在补偿工作会上的讲话范文汇总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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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偿工作会上的讲话1
甲方:(XX单位)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开始在甲方处工作,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如下就乙方同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及离职补偿等事宜,双方表示认可。
一、乙方于年月日申请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甲方表示认可。
二、双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等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元。(此款项已包括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离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一切款项。)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及在本协议签字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已根本解决,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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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在补偿工作会上的讲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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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于年月日离职于甲方。
2、甲方于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RMB:_________该款包括奖金、加班工资、津贴、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福利等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3、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到任何部门、机关向甲方主张基于劳动关系的任何权利。
4、本协议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无欺诈、胁迫的情形,并不得向无关的第三者透露。
5、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上述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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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年月日
在补偿工作会上的讲话3
甲方:第一文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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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关系及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的月薪为人民币自年月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随之终止。
二、因劳动合同解除,甲方补偿乙方x元(大写:)整。此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现行法律规定乙方可主张各种损失的综合补偿,此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三、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与甲方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上述手续完成后,由甲方一次性将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签具收条。
四、乙方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商业秘密不外泄,不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因泄密或工作交接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双方确认,本协议所达成的补偿数额,系乙方在充分了解其所应享受的所有补偿待遇前提下,与甲方协商一致后的.最终结果,该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甲方欺诈、胁迫及乙方误解的情况。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产生的结果及风险,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分别由甲方1、2保留存档,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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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年月日
在补偿工作会上的讲话4
摘要 耕地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对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经济稳定、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耕地数量与质量持续下降,使耕地资源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建立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激励耕地保护行为尤为迫切。基于此,本文对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中的利益相关者、补偿标准、补偿模式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发现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呈现出利益相关者多元化趋势、补偿标准普遍偏低、核算方法成熟但陈旧、补偿模式不断丰富与融合等特点,并提出在今后的研究中应注重提升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积极性;以耕地生态价值的完全实现为目标制定补偿标准,不断革新核算方法;增强补偿模式的适宜性与可行性研究,助推补偿政策的落实。
关键词 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补偿机制
1引言
耕地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生产资源,也是生态文明视角下维系生态安全的重要生态资源,具有供给、调节、支持、文化等重要作用[1]。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资源紧张与资源消耗的现象日益增多,耕地作为城市扩张与开发建设所必需的基本要素,呈现出数量递减、质量下降的趋势,“吃饭”、“建设”与“生态”之间的矛盾逐渐加深,对区域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造成威胁[2]。由此,国家提出十八亿亩耕地保护红线、轮作休耕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用以缓解和限制城市化进程对耕地的过度侵占与破坏。其中,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政策被视为通过调整耕地资源配置的利益关系[3],优化生态系统服务的供给,进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工具[4]。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立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1]。”基于自然资源公有制的国情,中国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政策具有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的双重属性,需要政府补偿与市场交易的融合设计[5],以实现效率与公平[6-7]、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配置[8]、扶贫减贫[9-10]等目的。因此,探索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成为中国目前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政策的研究方向与难题[11-12]。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设计内容主要包含补偿的主体、客体、标准、效率、实现模式等方面[13]。已有文献普遍认为,科学界定补偿依据、确定补偿标准是建立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2],同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14]、补偿模式的不断融合与创新[15]也受到学界广泛关注,但仍存在意见分歧,未形成统一定论。
因此,本文旨在系统梳理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的概念内涵、利益相关者、补偿标准、补偿模式,了解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现状及进展,焦点与争议,以期推动我国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不断优化与完善。
2研究进展
关于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的定义
中国的生态补偿政策通常与国外的PaymentsforEcosystemServices(PES)含义相接近,即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其源起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EcologicalEconomics(简称EE)思想:强调人类经济已经嵌入大自然,人类必须在经济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16];20世纪末,Costanza等学者正式提出EcosystemService(简称ES)的概念[17],并随着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的发布得到推广,ES是以经济学的角度来构筑生态问题,强调生态系统的经济重要性[16],后被用于生态系统服务货币估值,并进一步发展为设计和实施PES所必需的理论基础。
PES的概念较为丰富,其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18],旨在创造激励性措施[19-20],鼓励土地所有者以可持续的方式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实现正的外部效应内部化[21-22]。其实质是社会参与者之间的资源转移,体现为对保护和维持生态环境效益的行为给予的经济补偿[23-24],促使个人或集体土地使用决策与自然资源管理中的社会利益保持一致[25]。目前主要应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碳汇存储、流域保护、景观维持等四个领域[26],主要功能为供给、调节、支持和文化功能[1]。并基于科斯理论视角、庇古理论视角以及其他视角将不同的概念划分类别[27],如中国的生态补偿政策应属于基于庇古理论视角所提出的概念。中国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基于土地发展权受限以及耕地生态系统服务外溢[13]的客观事实,采用财政、税收等[28]经济手段,激励和督促利益相关者在耕地利用过程中增加正的外部性行为[29]。其内涵大致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30-31]。广义的“生态补偿”既包括资源使用过程中,对因保护生态系统而获得收益的行为进行激励性的奖励,对因破坏生态系统而遭受损失的行为进行赔偿,而且也包括对环境保护或环境污染的实施主体征收的费用,而狭义只包含前者。
关于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设计
现有文献对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设计的研讨主要围绕利益相关者、补偿标准、补偿模式三部分展开。
//利益相关者
国内外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均可由补偿方、受偿方、第三方机构三大部分加以概括,但由于土地产权制度的差异,国外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范围更为宽泛,而国内对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具有一定的条件约束和限制,范围相对较小。
国外实行土地产权私有制或私有制与公有制混合存在,因此主要通过市场机制依靠市场手段实现生态补偿,利益主体包含农户、市民、企业、政府[14]、中介服务机构[7]。其中,农户作为受偿方可以直接与作为补偿方的市民、企业进行交易,如法国的Perrier矿泉水公司直接通过与农户签订合同,按照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购买高质量的生态产品[32]。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平台,充当“润滑剂”角色,如越南国有林业企业(SFE)为国家、企业提供具体的补偿区域及补偿农户信息[33]。此外,中介服务机构也可作为补偿资金融通的枢纽,如德国的生态账户及美国的湿地银行[34]等,企业或私人作为委托方通过向第三方机构交付补偿款项,由第三方机构对委托人可能造成的生态或湿地破坏进行生态修复并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补偿。政府既可以作为补偿方向农户支付补偿,如美国的土地保护性储备计划(CRP)中,政府通过发放耕地生态补贴,使生态脆弱区的农户停止高负荷的农业生产[35];也可以通过行使行政权利对补偿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如德国通过颁布《生态农业法》、《肥料使用法》等相关法律,限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提倡绿色有机农业,合理发放生态补贴及休耕补贴[36]。
相较而言,中国的土地产权制度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有权不属于微观个体,因此主要通过政府主导的控制性命令手段进行补偿,利益主体一般包含农户、市民、各级政府。中央政府从宏观层面上制定耕地保护相关制度,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进行纵向财政转移,将补偿资金下放到各地方政府;各地方政府之间经过博弈,由生态受益地区政府作为补偿方通过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向生态富集区或生态提供区政府支付补偿[37],或作为第三方机构通过向市民征税等方式筹集补偿资金并支付给农户[38]。基于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产权制度,种粮农户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往往是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而接受补偿,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对象逐渐拓展,部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也参与到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中来[39],理应受到补偿。但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并不等同于生态系统服务的保护,除了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外,签订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协议的集体经济组织也应当受到补偿[40]。
//生态补偿标准
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标准的核心在于核算对象及核算方法,其在很大程度上对补偿方的支付意愿及受偿方的受偿意愿产生影响,进而对农户投入耕地保护行为的积极性、企业或市民参与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的积极性、政府筹集耕地保护资金的可行性产生影响。
①补偿标准的核算对象
现有研究存在两种主流观点,分别是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与效益和基于维持生态系统服务的成本[13]。基于价值方面包括市场价值、非市场价值两大部分,也可称为直接价值(经济价值)、间接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41]。直接价值指耕地所提供的有形的生态产品的价值[1],在中国主要考虑生产粮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国外更注重通过生态产品认证等方式确保有机农产品的获取[42],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价值,主要体现其经济效益,价值与效益的核算相对容易。间接价值是耕地所提供的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商品交换的无形的生态系统服务,包括土壤保持、景观文化等价值[40],主要体现其生态、社会以及综合效益,受益范围广泛,具有准公共物品特性,需要政府给予补偿支持,价值与效益核算较为困难。此外,部分学者基于成本理论,提出以运营管理成本、直接投入的经济成本、交易成本、机会成本等作为补偿的标准。已有研究普遍认为,补偿标准的下限为耕地生态系统服务提供与保护的最低运营管理成本[43]或机会成本[44],只有当补偿超过机会成本、交易成本、运营管理成本的情况下,因耕地生态保护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发展权受限所导致的间接损失等才可能获得弥补,补偿方与受偿方才可能合意[45]。近年来,也有部分学者提出以虚拟耕地净流量为核算依据进行区际间生态补偿[46],以受偿方与补偿方主体权益的损失与获得为核算依据[45],以及在实践中融合价值标准及成本标准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区间等观点。
②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
针对可由市场机制通过农产品价格显示的直接经济价值,其难点在于精确测度耕地年净收益[47],市场化的评估方法主要包含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生产成本法等[48]。针对无法通过市场显化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其核算方法包括当量因子法、显示偏好法、能值分析法。当量因子法是根据谢高地提出的“中国陆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当量因子表”对地区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修正测算[49],其结果往往低于耕地生态系统服务的真实市场价值。显示偏好法包含揭示性偏好法和陈述性偏好法,均基于补偿双方的偏好和意愿给予补偿额度的测算,主要应用于补偿的利益相关者支付或受偿意愿的研究[50]。揭示性偏好法通过“愿意支付的价格”或“愿意接受的价格”推断人们对生态系统服务的偏好[47],从而推测补偿价格,主要包括享乐价格法、旅行费用法等。陈述性偏好法通过设定假想的市场,采用调查的方式推导出耕地资源的补偿额度[51],主要包括选择实验法和条件价值法。能值分析法是采用一致的能值标准,使价值测算无量纲化,并根据能量守恒定律进行具体测算[52]。
//生态补偿模式
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模式是生态补偿具体实施与体现的形式,主要类型分为政策补偿、实物补偿、资金补偿、智力补偿[53],其设计的内在逻辑是摆脱农村地区收入贫困与可行能力贫困的桎梏[54]。
国外耕地保护生态补偿主要按照市场机制进行交易,体现为直接的经济补偿,补偿方与受偿方按照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完成补偿。如美国和日本的水利、旅游公司等通过直接的现金补偿获取生态系统服务[55-56];美国的地役权保护制度(ACE)通过出售或捐赠土地开发权,从而对土地进行永久性保护[57];欧盟的生态标签认证制度,通过保障高质量的有机生态产品的供应,以较高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生态保护补偿[58]。同时,辅之以政府的政策补偿,如瑞士的≪联邦农业法≫规定对生态保护性农业项目及有机农业项目给予财政补助,美国的土地退耕计划对土壤进行保护并给予相应的补偿[59],此外,墨西哥、巴西等也采取了相类似的模式[60]。
基于中国独特的产权制度,中国的生态补偿采取以政府为主导的补偿模式。其最初以政府财政补偿为主,包括各类专项补偿基金、税收减免、生产项目资金支持等方式[54],后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纳入考量,采取月度生态补偿、生态保护与地区扶贫相结合的生态补偿[1]。更多学者基于地区差异性进行横向财政支付补偿模式的探索[61]、不同规划管制区域内差异化补偿模式的探索[13],以探求补偿效率与公平相平衡的补偿模式,并逐渐构建出分区、分层、分类的补偿路径选择[59]。近年来,关于不同主体功能区以及特殊区域[62-63]的耕地保护生态模式、纵向补偿及横向补偿相结合的多层次补偿模式[37],不同类型的土地分区管护分类补偿的研究逐渐丰富[15]。
3 研究评述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围绕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补偿的标准、补偿的模式选择展开了大量的研讨,为我国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设计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视角,为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体系的建立提供参考与借鉴。
本文通过对现有研究进行归纳与梳理,总结出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如下特点:
①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多元化趋势明显。国外由于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并行,生态补偿参与者范围极其广泛,利益相关者众多;而中国主要以政府机制为主,但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三权分立制度的实践,利益主体范围也逐渐扩大,部分企业及集体经济组织也并含在利益相关者范畴,参与补偿的支付或补偿的利益分配。
②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标准普遍偏低,核算方法成熟但并不统一。由各地实践来看,补偿标准无法对耕地的生态价值进行完全补偿,以单一因素如非市场价值、机会成本等为核算基础进行补偿导致补偿额度普遍偏低。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已有较为全面的方法体系,但随着社会对于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认知与需求的不断更新,固化的核算方法体系应不断开拓与完善。
③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模式不断丰富与融合。我国的耕地保护补偿模式从单一的政府纵向财政拨付逐渐拓宽出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模式。各地根据区域区位差异、自然资源条件差异、经济发展差异等,积极开展绿色生产型生态补偿模式、轮作休耕与农田保育型生态补偿模式、非农管控及发展限制型生态补偿模式,体现了补偿模式不断开拓与融合的特点。
同时,从文献归纳中也可以得出如下启示与展望:
①促进补偿方的参与积极性以及保障受偿方的合理收益分配至关重要。在国外,如何促进补偿方的参与率是生态补偿实施的最大困境。市场的激励作用对补偿方的吸引力决定了生态补偿是否能够顺利展开,而了解市场的供需情况只是前提与基础。于国内而言,随着利益相关者的愈加丰富与复杂,如何合理进行资源配置与收益分配将有待未来深入研究。
②补偿标准应向完全实现耕地生态价值靠齐,核算方法也有待创新。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的理想化就是以耕地生态价值的完全实现作为补偿标准,纵观国内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计,不乏有偏重市场机制、偏重政府机制,政府与市场机制兼具的国家和地区,但均无法完全按照生态价值进行补偿,其原因除去市场失灵、政府失灵情况外,还存在补偿方与受偿方之间缺乏谈判机制,补偿机制缺乏造血机制、补偿核算方法有待创新等问题。
③加强生态补偿模式的适宜性与可行性研究。政府是无形的生态系统服务的有力购买者,但相比于国外市场竞争机制条件下直接的现金补偿所发挥的激励与保护作用则显得收效甚微。在中国,政府往往以多元化的方式实行补偿,而只有当补偿金额较小,非现金补偿方式的激励作用才会显化。因此,如何设计因地制宜的补偿模式,引导多方主体积极参与补偿资金的筹措,进一步提高补偿模式的接受度还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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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偿工作会上的讲话5
农村土地常见的类型有旱地、水田、林地、菜田、住宅、道路、荒山荒地等,种类不同补偿金额也不同,具体如下:
1、旱地分为耕地旱地和农田旱地,征收补偿标准都是一亩补5.3万元。
2、水田分为耕地水田和农地水田,其中耕地水田是每亩地补偿9万元,农地水田一亩补偿9.9万元。
3、征收林地及农用地一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农村未利用地,包括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一亩补偿2.1万元。
注:以上只是发达地区的效果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要按照你所在地区的相关补偿文件为准。如湖南省最新补偿通知中,长沙市一区域99000元/亩(一区域为市中心),二区域84000元/亩(二区域指离市中心远一点地方),三区域78000元/亩。而邵阳市一区域补偿71500元/亩,二区域62400元/亩,所以每个地区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菜地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具体补偿计算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按照耕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进行计算。也就是说取你家一亩地前三年产值,若第一年为2000元,第二年3000元,第三年为3500元,则需相加除以三,等于28333元,若是按6倍补偿,那么一亩地就能获得17000元。
2、安置补助费按照农业人口计算,计算公式为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每一个的农业人口补助费是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也就是说如果你家三年平均产值在3000元,那么4倍的话就是12000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3、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的计算方法和补偿标准由你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做补偿规定。例如附着物有水井、厕所、猪圈等均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青苗补助如刚播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成长期的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有时间收获的不予补偿。对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征地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畜砍伐的补价值费,自行砍伐的不予补偿。
2019农村土地征收规范流程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需要严格遵循以下九步程序:
征地告知——征地调查确认——组织征地听证——组织报批材料——报批审查——缴纳有关税费——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听证——补偿安置
2019农村土地征收农民要注意什么问题?
面临征地时,农民签合同要注意以下这几点,谨防补偿款少给或掉入陷阱。
1、空白条款莫签字。征地工作往往很难做,一般会找村干部挨家挨户去动员和宣传,还会给很多口头承诺,目的是让农民在协议书上签字,这时候大家一定要认真看清协议上的每一个字,千万不要被忽悠了。
2、征询意见表要仔细填写。农民作为被征收土地的主题,对征用的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等都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这个是在征迁过程中必须要履行的流程,农民们要仔细填写后签字确认。
3、征地协议要仔细审核。协议中会对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条款都有明确的说明,包括征收的补偿标准,对农民的安置政策等,如果农民自己看不懂,可以请相关方面的法律人士来帮助解答,千万不要听信别人一面之词拿起就签了。
4、协议要留底。征地补偿协议是双方协商结果,每一方都需持有这个协议,在实践中征地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征地户签字和按手印的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家要记得按时索要征地协议,自己留底。
在补偿工作会上的讲话6
摘要利用生态足迹评价模型,计算得荣县1995—2007年生态足迹,分析得荣县的生态安全状况.结果表明:从整体上看,得荣县生态盈余较多,生态压力指数较小,处于安全状态;从单个因子来看,人类对耕地与草地的生态压力较大,自1995年以来,得荣县耕地与草地均处于不安全状态,特别是人类对草地的生态压力较大,其生态压力指数呈逐年增长的趋势,2007年达到2.566337;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结构、自然环境因素等成为影响得荣县耕地与草地生态安全的主要因素.最后针对得荣县生态安全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生态安全;生态足迹;影响因子;四川得荣
中图分类号X1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0)12-0241-02
得荣县地处东经99°07′~99°34′,北纬28°09′~29°10′.北部与四川省甘孜州巴塘、乡城县相连,东南与云南省迪庆州中甸县相邻,西南与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毗邻.处于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亚丁自然保护区”和云南省中甸县“香格里拉旅游区”的国际旅游环线上,有“中国西部太阳谷”之美称.总面积2916km2,总人口2.5万人,人口密度8人/km2.得荣县地处川西高山高原区,位于青藏高原的边缘地区,境内沟谷狭窄,山高坡陡,是典型的封闭式高山峡谷地貌.最高海拨5599m(下拥后山山峰),最低海拨1990m(金沙江边),相对高差为3609m.得荣县属于金沙江干旱河谷区,属于典型的生态脆弱区,其生态环境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得荣县工农业生产建设、人民生活质量及得荣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该文以得荣县1995、1999、2002、2004、2006、2007年统计数据为依据,以生态足迹理论为研究基础,对得荣县进行生态安全评价,并分析其影响因子,以揭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对得荣县生态环境的动态影响,寻求其生态安全的发展策略,为得荣县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以及实施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1.生态安全评价方法
自加拿大经济学家WilliamRees提出生态足迹法以来,Wakernagel和Rees对生态足迹法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逐步加以完善[1-3].生态足迹法自1999年引入国内以来,生态足迹法已经为广大学者所熟悉,并在生态安全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该文主要通过对得荣县生态足迹、生态承载力、生态赤字和生态压力指数的计算来评价得荣县的生态安全状况.
1.1生态足迹计算模型
生态足迹是指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具有一定消费水平的人口所占用的生态面积(用土地量表示).该文在生态足迹核算中,生物资源消费分为农产品(包括粮食、油料、蔬菜瓜果、烟、麻类、其他作物等)、动物产品(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禽肉、奶类、禽蛋、蜂蜜、绵羊毛等)、林产品(包括水果、核桃、花椒、木材等)等.由于煤、油类、天然气等消费很少,能源消费计算主要以电力为主.由于得荣县属于干热河谷区,水产品较少,该文在计算中暂不做考虑.
生态足迹(EF)计算公式为:
EF等于Nef等于NΣr·Ai等于NΣr·(Ci/Pi)
式中,EF为总的生态足迹,ef为人均生态足迹,N为人口数,i表示消费商品和投入的类型,Ci为i种商品的人均年消费量,Pi为i种消费品的平均生产能力,Ai为人均i种消费项目折算的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r为均衡因子.
1.2生态承载力(EC)计算模型
EC=Nec=NAi·ri·yi(i=1,2,等6);REC=(1-12%)EC
式中,EC为区域生态承载力,ec为人均生态承载力,N为人口数,Ai为人均实际占有的生物生产面积,r为均衡因子,yi为产量因子.均衡因子的选取来自世界各国的生态足迹计量研究报告,即耕地和建筑用地为2.8,林地与化石能源地为1.1,牧草地为0.5,水域为0.2.在土地产量因子中,耕地的产量因子随科技的提高、化肥的大量使用而变化较大.因此,耕地采用“区域性公顷”,即产量因子为得荣县某类土地的平均生产力与甘孜州同类土地的评价生产力之比(表1),其中,建筑用地大都来自产出率高的耕地,产量因子取值与耕地相同.草地与林地采用中国平均值,分别为0.19与0.91.由于在生态承载力计算时扣除了12%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面积,所以REC为有效的生态承载力.
1.3生态赤字(ED)或生态盈余(ER)计算模型
ED等于EF-REC(EF>REC)或ER等于REC-EF(EF<REC).当EF>REC时,将产生生态赤字,生态赤字的存在表明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超过了当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范围,因而处于生态不安全状态;反之,当EF<REC时,会出现生态盈余,此时认为生态是安全的.
1.4生态压力指数计算模型
为了表示区域生态环境的安全程度,该文采用生态压力指数(ETI).其模式为:ETI等于EF/EC,式中,EF为区域可更新资源的人均生态足迹,EC为人均生态承载力.
2.得荣县生态安全评价结果与影响因子分析
2.1生态安全评价结果
根据甘孜州统计年鉴提供的统计数据,对得荣县生态足迹、生态承载力、生态赤字、生态压力指数进行研究.从图1可以看出,得荣县生态盈余较多,从2007的3.566645hm2/人到1995年的6.777397hm2/人;其生态压力指数较低,从1995年的0.151164增加到2007年的0.4741160,根据赵先贵的生态安全评价等级标准,可以认为得荣县整体上处于生态较为安全的状态(表2).但从单个土地类型来看(表3),1995—2007年林地与建筑用地都处于生态安全状态,生态压力指数都很小,都存在生态盈余,且林地生态盈余较大,是得荣县生态盈余的主要贡献者.而耕地与草地都存在生态赤字,耕地赤字较小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草地生态赤字较高,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2007年赤字达到了2.055091hm2/人;耕地与草地生态压力指数都较高,但耕地的生态压力指数变化较为平稳,而草地的生态压力指数呈逐年增长的趋势,2007年达到2.566337,表明耕地与草地都处于生态不安全状态,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对草地的影响较大
2.2影响因子分析
2.2.1土地利用结构.得荣县土地利用类型中,以林地与草地为主,分别占土地利用的42.9%与46.28%,耕地仅占0.8%,人均耕地为0.0938hm2/人,从而造成耕地紧张,人均生态足迹超过了人均生态承载力,其生态压力指数较高,耕地处于不安全状态
2.2.2自然环境因素.得荣县自然环境较为恶劣,一方面,得荣县属于高山峡谷区,坡度>15°的耕地占到耕地总面积的43.4%,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土壤较为贫瘠.另一方面,得荣县地处西南干旱中心,气候属亚热带高原气候区(即康滇气候区),年总蒸发量很大,年降水量较少且变化较大,2000—2008年间年总蒸发量为年总降水量的4.90~8.67倍,其气候条件干燥,从而造成耕地产量较低,生态承载力较弱.
2.2.3经济因素.经济因素是引起得荣县耕地与草地生态危机的主要因素之一.一直以来,农牧业经济收入成为得荣县农牧民的主要经济收入之一.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995年的517元,增加到2007年的1552元,得荣县肉类消费由1995年的702t,增加到2007年的2057t.虽然得荣县草地面积较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动物性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人类对草地的影响也逐年加大.
3.结语
一个区域的生态安全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结构、自然环境因素等成为影响得荣县生态安全的主要因素.从总体看,得荣县生态处于安全状态,生态压力指数较小,但得荣县生态足迹较高,从1995年的1.024499hm2/人增加到2007年的1.691006hm2/人,表明人类活动对得荣县的生态环境影响将越来越强烈.
为了维持好得荣县良好的生态环境,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在搞好现有生态移民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地区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工程建设,搞好退耕还林与退牧还草;二是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搞好就业培训工作,加大外出务工等,转变农牧民的收入方式;三是在适宜农牧业生产的地区,增加投入,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为农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四是做好产业结构调整,突出“生态”特色,因地制宜地发展干旱河谷生态农业、生态牧业、生态旅游业与生态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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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此文是一篇生态耕地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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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偿工作会上的讲话7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文件规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一、往届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办理方法
往届毕业生办理程序和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一样,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办理方法
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按照就高的原则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例如,大学四年期间申请了两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12000元;大学四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共计20000元。如果申请学费补偿,可以获得20000元资助,但学校要根据“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先将资金用于偿还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8000元退还学生。如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获得12000元资助,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果数额相差不大尽量采用学费补偿的方式,补偿款打入自己银行,然后自己按期还款,这样避免很多麻烦。
三、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入伍学费补偿表办理方法
专升本、本硕连读的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即只补偿或代偿本科、硕士学习阶段的学费或贷款;也就是说专升本只补偿本科的2年,本硕连读只补偿硕士的3年。中职高职连读的,补偿或代偿高职学习阶段的2年学费或贷款。建议专科毕业已经考入本科院校的学生报名信息中填写高职院校信息,按高职3年办理补偿学费。
四、大学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办理方法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到县级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表》盖章后,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复学后的学费进行减免。但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在校期间学校已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这一资助,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学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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