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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汇编五篇】

来源:报告 日期:2024-10-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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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了极大关注,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山西省财政厅坚持在“放”上加力充分释放政府采购政策效能,在“管”上从严全面规范政府采购主体行为,在“服”上提质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过程服务中各方的满意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的功能,提高政府办事及采购效率,保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释放政府采购的政策优势

  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六稳”“六保”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优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重要方面。

  促进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政府采购政策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和发展机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政府采购的需求更倾向于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这就能助力中小企业提高自身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以不断适应市场的新变化。这种政策激励机制,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进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促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政府采购政策对调整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主要通过引导市场需求,促进中小企业向高端、高附加值领域转型升级,不断调整产业结构,驶上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

  促进全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政府采购政策可以促进全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在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或多或少面临着资源不足、资金不足和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政府采购政策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商机和平台,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促进政府采购透明和公正。政府采购政策可以促进政府采购的透明和公正。政府采购采用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采购人采购产品和服务时,会考虑到供应商的价格、质量、信誉等多方面因素,而不仅仅是大型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声势和实力,这样就能大大降低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也为它们提供了更加公平的竞争机会。同时,政府采购政策保障了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和客观公正,防止腐败或不当行为的发生。

  落实政府采购的举措路径

  山西省财政厅紧紧锚定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政府采购重要举措,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上做“加法”,在为企业减轻负担上做“减法”,简化采购流程,推进创新驱动,倾力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在完善机制体制上下大力气、花大功夫。

  聚焦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山西省财政厅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优势,以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突破口,打出政策“组合拳”,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一是积极推进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倾力打造“一网通办”,信息公开透明,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营商环境。二是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双向发力。政府采购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政府可以强制要求招标机构在采购项目中参与至少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以增加政策的公平性和中小企业的市场参与度。三是落实采购意向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政府部门应通过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评标结果等方式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让中小企业都能了解政府采购的标准和要求,确保他们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四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深入开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用法治化手段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聚焦优惠的政府采购参与成本,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山西省财政厅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降低中小企业的参与竞标成本。一是鼓励不收取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费用。二是鼓励减税降费。三是加快支付中标企业的合同款项,对于中标的企业,采购人应根据签订的合同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的款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鼓励采购人在收到中小企业开具发票后的一周内将资金支付给中标的企业。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项目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质押贷款,对有还款能力和意愿的供应商,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还款能力保证,鼓励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通过“政采贷”平台进行。

  聚焦健全的政府采购政策,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宣传,让更多的中小企业了解政府采购政策的内容和优势,鼓励中小企业使用政府采购平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二是优先选用中小企业。作为政府采购机构,在考虑供应商时应考虑到各家企业的综合素质和供货能力,其中包括中小企业的情况。政府可以优先选用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提高自身水平来参与市场竞争。三是降低准入门槛。政府采购平台应降低中小企业的准入门槛,可以设立专门的渠道和机构,提供专项培训和指导,以帮助中小企业适应采购平台的运作方式。四是改进采购流程。不断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及时公布信息,降低政策顾虑,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五是预留采购份额。应尽可能多地将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确保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占全年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比例,让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获得更多的机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2

  省财政厅、省工信厅联合制定落实落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各级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通过面向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更好地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预算,在单位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主管预算单位以部门预算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算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份额比例不低于60%。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中两个比例未达到要求的,主管预算单位应进行说明,报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算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应当在采购意向公开、公告(资格预审、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文件中标明供应商资格条件。在评审过程中,专家要履行好评审职责,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对符合规定的项目、采购包及符合其规定情形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或价格分加分。

  采购人要做好中小企业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及合同资金支付工作。对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人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进行验收,按时足额支付合同资金,合同履约验收通过后,及时支付合同尾款和退还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3

  近年来,东安县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坚持“六措并举”,有效促进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较快发展。

  一、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推广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

  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协同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加大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湘政发〔2012〕18号、湘财购〔2012〕5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全县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产品的宣传;加大全县中小企业以农林产品深加工、铁合金、锑品冶炼、铅锌冶炼、焊材焊剂、水泥建材、纺织服装鞋业和电力新能源等八大优势产业的宣传。特别加大对适用行政事业单位的中小企业相关产品、服务的宣传推广,提倡和督促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当地产品和服务。

  二、认真清理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不合理限制

  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县政府要求认真清理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不合理限制,降低门槛,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突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或差别待遇,不得在注册资本、生产能力、业绩水平、资格条件等方面限制中小企业,不得使用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排斥中小企业。全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该县的政府采购市场。

  三、明确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具体政策

  该县明确:一是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是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三是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下同)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是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应给予联合体2%至3%的价格扣除。五是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按放管服要求给予中小企业适当优惠支持并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四、加强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引导

  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坚持每年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培训,帮助中小企业了解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加强采购文件、操作流程以及投标实务等方面的业务辅导,帮助中小企业熟悉参与政府采购流程,加强测算分析,定期分析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数据信息,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过硬、履约诚信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则给予重点扶持和引导,积极探索培育政府采购优秀中小企业供应商队伍建设的新路子。

  五、加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组织本区域采购代理机构建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信用档案,联合有关金融机构开展对县域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信用状况和资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的探索,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对违反诚信原则的中小企业,视情况采取不予支持合同融资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措施,督促县域中小企业恪守诚信、依法经营。

  六、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严格控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指导采购人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对有意规避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合同约定的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责令改正,否则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定期限答复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质疑,不得敷衍塞责;采购管理部门要率先垂范,自觉及时受理和调查中小企业供应商提起的投诉,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托整合财政信息化平台、建设电子财政的契机,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按要求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提供稳定的渠道。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4

  各镇街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2〕1号)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以下简称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工作要求

  (一)报告内容。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应当向区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本镇街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需求调研论证情况。对政府采购项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开展的需求调查或论证的总体情况。特别针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一条所列项目,应当报告需求调研论证情况。

  2.采购份额预留情况。(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该部分政府采购预算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所占比例,以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占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比例。

  3.优惠政策落实情况。(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3)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加分)情况,尤其是按照《通知》要求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上限的情况等。

  4.其他有关情况。未达到《通知》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或者预留份额未执行完成的原因,未按要求予以价格扣除或价格加分的原因,未按规定情形予以上限执行优惠措施的原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等。

  (二)报告时间。各年度的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的具体时间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时间相同。其中,2021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告。

  (三)报告方式。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将以上报告加盖公章发送至政务邮箱jnqczj09@tj.gov.cn。

  二、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一)公开主体。政策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由各级主管预算单位统一负责。

  (二)公开内容。政策落实情况公开的内容为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具体内容以《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模板)》(附件1)为准。

  (三)公开途径。政策落实情况均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分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定向支持;专栏公开,具体操作方法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操作指南》(附件2)。

  (四)公开时间。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其中,2021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公开。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报告和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本部门、本镇街所属预算单位在抓好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做好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公开工作。

  (二)统一口径,保证时效。各部门、各镇街要准确把握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公开的有关要求和指标口径,尤其是要把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报告和公开范围,确保报告和公开内容完整、准确。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基础信息的整理和录入,严格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告和公开工作,保证工作时效,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管,压实责任。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已纳入财政部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重要评分因素,财政部门将通过调研督导、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报告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报告、公开或者报告、公开的相关情况、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5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财政局多措并举,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高质量发展。20***年,全市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268.5亿元,占全市采购规模的72.7%;其中合同授予小微企业185亿元,占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总额68.9%。

  一是细化扶持措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联合制定了我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明确了预算份额预留、评审价格优惠、降低交易成本等9条扶持措施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着重提高采购份额预留比例,明确优惠上限执行情形,鼓励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保证金、推行预付款保函、加快付款进度等。

  二是深化督促指导。通过开设网上专栏、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组织在线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培训宣讲,帮助各方当事人准确理解政策内涵和实施要求,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借助预算一体化平台,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核,督促采购人做好预算份额预留,并通过走访调研、考核检查、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等方式,督促做好政策实施,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为强化政策落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市、区两级主管预算单位按照有关要求,于3月31日前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包括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预留份额、具体项目名称、预留份额执行方式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目前,全市989家主管预算单位(市级136家、区级853家)按要求公告了政策执行情况,晒出了我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账单”?。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我市新出台的助企纾困“15条”有关要求,落实落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培训宣讲、调研督促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实效果,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模板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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